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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违反劳动法,员工如何投诉?
2007-12-27 14:27【我要纠错】
读者宋小姐来电:我在11月应聘到罗湖的一家珠宝公司做销售员,他们收取了500元的培训费,签订了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后被公司拿走)。之后又安排我到宝安松岗一分店任职,又收取了我300元押金,还被告知如果受聘方没有做满半年的要交500元违约费,之前300元不予退还。我想投诉公司,要去罗湖还是宝安投诉?

市劳动社保局答复如下:宋小姐须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根据我市劳动管理事权划分的规定,如所在单位在特区内,要到单位所在区劳动局信访办投诉。所在单位在特区外的,到单位所在地劳动站或区劳动局投诉。特区内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其劳动违法行为发生地不一致的,如违法用人单位属市管的,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访办投诉,属区劳动局管理的,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劳动局信访办投诉。所以宋小姐要先弄清楚公司注册地,再据此到其注册地劳动部门信访办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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