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劳动保障卡(社保卡)须知
深圳市从2008年3月3日起就停发原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即磁卡)了,参保人原持有的磁卡(即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可继续使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划用3年时间全部过渡为社会保障卡。过渡期间,原磁卡与新的社会保障卡可并行使用。 社会保障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经国家劳动保障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社会保障卡上主要的信息有:持卡人的姓名、性别、卡号、电脑号、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
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为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或失业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我市低保对象、参加我市少儿医保的少年儿童等。社会保障卡申请制作程序与原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申请制作程序相同,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可以到社保机构各相关窗口办理。新卡从受理申请到制作、发放周期为20个工作日,参保人在制卡期间如需住院,可持市社保机构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受理回执》办理入院手续。社会保障卡的工本费经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批准,每张卡收取20元,遗失补发也按此标准收费。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96888。
如何办理《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社保卡)?
答:参保单位应组织或告知需制卡员工到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拍摄数码照,并向照相馆索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数码照回执》(回执上应字迹工整地填写好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1、在单位缴费的员工:由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保障卡数码照回执(已办理过劳动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回执需按参保报表的顺序排列,附于参保报表后。如属补办卡的,填写《深圳市劳动保障卡补办(挂失)申请表》到缴费所属征收窗口打印制证清单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2、已开展网上申报参保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申请制证,并打印制证清单,并将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劳动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按“制卡清单”顺序排列,附于清单后,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征收部门指定制卡窗口,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3、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劳动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劳动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填表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4、离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劳动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到所属区养老部门打印制证清单,前往市社保机构4楼制证窗口办理补卡业务。
5、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人员,提供失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劳动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到所属失业处(科)打印制证清单,前往市社保机构4楼制证窗口办理补卡业务。
参保单位或个人缴费参保人凭制卡回执在指定时间内到原制卡受理窗口取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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