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姐问:我是宝安一家电子公司的员工。我们公司从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同事入职五年多了也没有签,现在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在明年1月1日前把合同签了,像我们入职几年的员工可不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市劳动就业中心工作人员回复: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陈小姐与公司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根据陈小姐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能补偿,陈小姐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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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2 10:31 来源:搜狐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