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从2015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
调整后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5%,目前标准需缴费30.45元/月(2030元/月*1.5%),其中用人单位缴1%(即20.3元),职工缴0.5%(即10.15元)。
深圳市目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975多万人,其中非深户参保人约占三分之二。深圳市失业保险以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以2015年3月1日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为例,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缴费将从目前每月40.6元减至20.3元,职工个人的事业保险费率将从目前每月20.3元减至10.15元,足足降了一半。
按照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市参加失业保险975万人计算,预计在缴费费率下调后,2015年12月当月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2.97亿元,2016年全年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约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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