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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建立自用工之日起
2009-06-30 09:43【我要纠错】

  来信 我是一名大四的学生,今年来深圳找到了接收单位,现在回学校进行毕业设计和答辩,尚未领到毕业证。请问我是否可以马上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如果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回复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用人单位与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也只能从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同时,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劳动者就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此外劳动者需注意的事项有: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劳动者也应如实告知用人单位自身的相关情况,否则可能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问题。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且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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