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八类人员首次创业可获4000元资助小额担保贷款增至10万
在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以创业带动就业新政,新政的各项创业优惠措施将为创业者提供3年最高10万元的创业实惠,惠及对象也由原来的失业人员扩大到全社会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深圳市居民,特别是要帮助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农转居人员等群体走上创业成功之路。
大学生首次创业资助4000元
据介绍,综合计算,深圳市此次出台的多项创业惠民举措,3年将最高向创业者兑现价值10万元的补贴及服务,也即平均每年最高可享受实惠3.5万元。
以创业带动就业新政首次增加了创业补贴,对于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及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生及技校生等8类人员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创业资助。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后可将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金,一次性领取。
强化创业人员社会保障
新政还特别强化了对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上述可获创业资助的8类人按规定缴纳社保的,给予3年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支付。对因创业失败而处于失业状态的本市居民及时提供各类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个人自愿缴交社保的,按同等标准给予1年的社保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奖励1000元
对创业成功后拿出岗位招用失业人员的行动,政府将给予奖励,以实现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新政规定,创业人员创办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其带动就业和纳税情况,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每年给予8000元限额的扶持。创业实体每创造一个岗位并与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个岗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外,深圳市还将建立统一开放的创业项目资源库和网站,创业项目被采纳并成功实施的,政府将给予项目机构或个人一定的创业项目使用服务费。
法律法规未禁止行业和领域向创业者开放
新政首先对创业者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除加快清理和消除市场准入方面阻碍创业的各种壁垒外,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将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
在符合规划、市容、安全、环保、卫生等条件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创业者以家庭住所、租赁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具体政策及哪些行业可向创业主体开放,则由市工商部门牵头制定。
税费方面,深圳市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贷款额度扩大
在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方面,《意见》规定对符合国家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条件的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减免。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及毕业2年内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等4类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而上述人员还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扩大。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额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完善贷款担保模式和审批流程,鼓励降低反担保门槛。
据介绍,2003年至2006年,深圳市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2万元,2007年增至3万元,截至今年6月,共贷款1700多万元,扶持创业者700多人。过去,因各种原因,深圳市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近几年劳动保障部门加大追款力度,还款率提高到50%。
对于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反担保门槛后,是否会产生不良贷款的行为?该负责人表示,该局将采取各种措施,如项目通过专家推荐后再定贷款额度、在程序上与银行沟通加大银行审查、追查力度,对恶意欠款者让其进入银行征信系统,限制其今后的贷款行为等,确保资金安全。
有关方面还将制订公共设施补贴、创业者场租补贴、创业代理服务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