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社保局局长秦群力出庭应诉大进线业(有限)公司,这也是他从政多年以来首次上法庭。
2010年4月13日,伤者徐新安在大进线业(有限)公司的仓库安装水管时从楼梯上摔下,导致右跟骨骨折,治疗先后花费22万多元。当年5月14日,徐新安自行到松岗社保站申请工伤认定。
昨日是此案的第三场官司。社保局认为大进公司应承担逾期内即4月13日至5月12日期间的医疗费用1.1万多元,大进公司不服,将社保局推上了被告席。该公司董事长钱曾强认为,当时是社保站的负责人误导了他,称徐的伤不属于工伤,所以公司也就没有及时跟进此事,因此不应当承担逾期责任。港商钱曾强称,他公司总共要支付徐新安10.5万元,现在只是打1.1万多元的官司。
秦群力则表示,大进公司对员工徐新安工伤事故处理一直采取消极抵触的做法,已损害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