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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保厅:高温场所工作中暑可算工伤
2011-08-04 09:42【我要纠错】

  白云区某建筑工地,焊接作业的工人。

  

  工人们在喝降暑凉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和专家详解高温津贴话题

  “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都可以收到每人每月150元的补贴。”连日来广东各地高温酷暑,高温下作业的务工人员是否领到了高温津贴,高温下中暑算不算工伤,引起关注。

  昨日下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和专家就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问:什么是高温作业?

  解释: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即为高温作业,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二问:广东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和时间?

  解释:按照2007年9月5日颁布并实施的《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规定,广东省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对象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三问:广东省高温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

  解释:目前,广东省高温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四问: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是否还需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解释: 6月~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也应按照规定向室外作业人员和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通过发放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措施来代替高温津贴的发放。

  五问:非高温作业人员是否发放高温津贴?

  解释:根据《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规定,非高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是否发放和如何发放问题,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单位实际,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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