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计划账户管理季度报告、企业年金计划托管和财务会计季度报告、经托管人确认财务管理数据的企业年金计划投资组合季度报告;在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计划账户管理年度报告、企业年金计划托管和财务会计年度报告、经托管人确认财务管理数据的企业年金计划投资组合年度报告。
1?账户管理定期报告内容包括:
(1)账户管理人基本信息;
(2)计划账户信息;
(3)计划资产信息;
(4)计划账户管理情况;
(5)账户管理合同约定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托管定期报告内容包括:
(1)托管人基本信息;
(2)计划财务信息;
(3)计划托管情况;
(4)投资监督情况;
(5)托管合同约定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投资管理定期报告内容包括:
(1)投资管理人基本信息;
(2)投资组合信息;
(3)投资组合管理情况;
(4)投资管理合同约定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受托人应当在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抄报其备案计划的基金管理年度报告。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当在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报告;受托人应当在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当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情况报告。
1?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报告内容包括:
(1)受托人基本信息;
(2)受托管理业务总体情况;
(3)受托管理业务统计信息;
(4)重大事项说明;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报告内容包括:
(1)账户管理人基本信息;
(2)账户管理业务总体情况;
(3)账户管理业务统计信息;
(4)重大事项说明;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报告内容包括:
(1)托管人基本信息;
(2)托管业务总体情况;
(3)托管业务统计信息;
(4)重大事项说明;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报告内容包括:
(1)投资管理人基本情况;
(2)投资管理业务总体情况;
(3)投资管理业务统计信息;
(4)重大事项说明;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