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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八医院成定点工伤康复单位
2008-03-04 11:21【我要纠错】
    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工伤康复员工待遇水平,并确立了8家工伤康复定点医疗单位。目前已制订出《深圳市工伤医疗及康复管理办法》(草案),探索将原有先康复后评残改变为先评残后康复,激励工伤员工进行康复。 

    据介绍,去年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752万人,在全国城市中位居首位;去年工伤事故发生率比2006年下降18.2%,全市用于工伤康复的经费为2000万元左右,今年则计划拿出5000万元。
我市工伤康复最初主要依托省工伤康复中心。我市对现有82家工伤约定医疗单位进行考察调研,结合全市和各区工伤参保覆盖面、工伤康复技术水平等综合因素,今年选定8家工伤康复定点医疗单位,包括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盐田区人民医院、龙岗中心医院和龙城医院。这8家医院康复技术和服务水平较高,康复规模、设施和项目、综合条件都保持了较好水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在网上公布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专科特色,供康复员工查询并选择合适医院,工伤员工在接受医疗的同时,也可享受到工伤康复服务。

    我市已制订出《深圳市工伤医疗及康复管理办法》(草案)。该办法根据深圳实际,增加地方补充成分,扩大现有工伤康复诊疗目录的范围;适度提高假肢、矫形器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置换的标准;注重提高工伤康复人员康复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探索将原有先康复后评残改变为先评残后康复,激励工伤员工进行康复。据介绍,我市目前实行先康复后评残,导致一些工伤员工为伤残等级高多获补偿金而不愿进行工伤康复。为此,我市探索将原有先康复后评残改变为先评残后康复,给工伤员工合理的评残和偿付,从而鼓励工伤员工进行康复治疗,有利于改变他们受伤后的生活态度,帮助他们树立重返工作岗位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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