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改革的难题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对推进社会保障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但也不能幻想社会保障改革的难题就此迎刃而解了。事实上,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未来之路,仍将十分曲折。比如下一步,如何优化设计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具体而言,能否提高退休年龄?如何实行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如何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每一个都是富有争议的难题。
关于退休年龄
中国目前执行的退休年龄政策基本是建国初期确定的,一直延用至今。在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提高退休年龄看来是一个趋势,但考虑这一政策时需要十分谨慎。前一阵法国爆发工人大罢工,提高退休年龄(从60岁提高到62岁)是主要原因,这给我们提供了前车之鉴,但我们也不能因此畏首畏尾,不再研究提高退休年龄事宜。中国目前的退休年龄有60岁、55岁、50岁甚至更低,未来五年是否提高,提高退休年龄是否会显著影响就业,社会公众能否接受?如果提高退休年龄,如何提高,是先统一男女退休年龄还是在现有基础上分别提高?如果提高退休年龄,在多长时间内提高到位,如何做到小步渐进?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
关于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
大约十年前,笔者参加过世界银行和财政部共同主办的一期社会保障改革专题研修班,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一次课堂讨论,世界银行的专家问学员,如果实行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你们是否赞成?两位学员的回答针锋相对。一位来自辽宁的学员说完全赞成搞全国统筹,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统一,解决各省之间养老保险负担畸轻畸重的不均衡现象。另一位来自广东的学员说反对搞全国统筹,应当允许各省之间存在差异,并且说如果要搞全国统筹,广东目前的基金盈余可能很快就会大幅消耗。这一争议说明,全国统筹不是简单的一声令下就可以统起来的,它涉及中央和地方、各地方之间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所以既要统一规范,又要考虑各地特点,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可视为制定了时间表,从现在到2015年,如何实现全国统筹,挑战巨大。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前在草案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对这一条有2125条反对意见。意见认为,公务员不需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享受高额养老金,同时企业职工缴费负担沉重但养老金水平却远远低于公务员;在过去公务员与有的企业职工都属于干部的历史背景下,这种悬殊差距的不合理性更加凸显;草案规定使已有的不平等合法化,建议公务员与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最后颁布的法律没有对此作出修订,但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是需要继续探索的。当然,在改革过程中,如何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制度,如何建立适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补充养老保险或职业年金,如何实现新老制度的衔接和过渡,这些问题在“十二五”期间能否破解,目前都是未知数。
《礼记·礼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 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同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描绘了一幅人类理想社会的美好图景——政治民主、经济安全、社会和谐。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们正行进在建设人类理想社会的道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