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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成立欠薪委员会垫付民工被拖欠工资
2009-10-23 09:50【我要纠错】

核心提示:近日《广东省欠薪保障规定(征求意见稿)》22日公保障费开征求意见,规定用人单位须缴纳欠薪保障费,政府成立欠薪保障委员,被欠薪工人可向该委员会申请垫付3个月社会月平工资的60%。

 欠薪是劳动者最痛恨的事情之一。《广东省欠薪保障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欠薪规定》)昨日终于露脸了。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全文,并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该规定要求广东省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欠薪保障金,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欠薪保障委员会。用人单位发生欠薪,劳动者可以向欠薪保障委员会申请欠薪垫付。有了这笔保障金,发生“走佬”的企业员工工资就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市民对《欠薪规定》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于2009年11月21日前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提交。

广东欠薪保障费预计可筹资8亿

广东省劳保厅负责起草的《欠薪规定》近日提交广东省政法法制办审查。该规定要求广东省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欠薪保障费,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欠薪保障委员会。用人单位发生欠薪,劳动者可以向欠薪保障委员会申请欠薪垫付。

《欠薪规定》明确欠薪保障实行社会共济、应急帮助和有限垫付的原则。同时,还将大力推行在劳动密集型和外向型企业通过银行发放工资,建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共享的工资支付监控系统,预防欠薪逃匿的发生。

《欠薪规定》还要求加强与港澳劳动保障监察协作执法机制建设。在粤欠薪逃匿的港澳经营者,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欠薪逃匿的相关情况,及时逐级书面上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省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港澳政府劳工执法机构通报。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兼劳监总队总队长朱德良透露,根据统计年鉴,目前广东注册的企业约有120万家。按照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实施欠薪保障金制度后,每年大约可筹集8亿元左右,应该能够较好地解决恶意欠薪的问题。

垫付标准欠新超过3个月按3个月算

欠薪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垫付欠薪按照实际欠薪月数计算;超过3个月的,按照3个月计算。劳动者每月被欠薪的数额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垫付金额按照实际欠薪数额计算;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垫付金额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

申请垫付30日内提供3个月工资凭证

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下列三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欠薪保障委员会申请欠薪垫付:(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逃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劳动者欠薪仲裁申请或者起诉的;(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逃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

劳动者申请欠薪垫付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规定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欠薪保障委员会申请,填写欠薪垫付申请书,提供欠薪前3个月的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

劳动者如果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或者虚构事实,骗取垫付欠薪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其所骗取的金额,并可处以骗取金额1~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缴费标准3年未有垫付就暂停向企业收费

每户用人单位应当每年缴纳一次欠薪保障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缴费金额为所在地1个月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欠薪保障费的收支情况,提出降低本地区缴费标准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收取欠薪保障费连续3年没有实际垫付欠薪的地区,应暂停收费,并向社会公布。暂停收费后发生欠薪垫付的,可以恢复收费。

企业责任每日1%。滞纳金 最高罚款2万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欠薪保障费的,由欠薪保障费征缴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本金),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滞纳金纳入欠薪保障费专户。

财政补贴部分欠薪保障费

欠薪保障费来源包括:(一)用人单位缴纳的欠薪保障费、滞纳金;(二)垫付欠薪款项的追偿所得;(三)财政补贴;(四)合法的社会捐赠、利息等其他收入。欠薪保障费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负责征收。

企业财产优先清偿余下欠薪

欠薪保障委员会垫付欠薪后,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权中已获得垫付的部分,转授给欠薪保障委员会。欠薪保障委员会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以及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文书。用人单位财产不足以同时清偿欠薪垫付款项和劳动者未获垫付的欠薪部分的,优先清偿劳动者未获垫付的欠薪。

工资超社会月平3倍 欠薪不垫

申请欠薪垫付人员为下列人员之一的,不予垫付:(一)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二)用人单位董事会成员;(三)欠薪前3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四)累计欠薪数额不足300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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