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深圳全市中小学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包括深户和非深户籍学生)以及未入学入园的或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的深圳户籍少年儿童,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均应当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深圳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的少年儿童,其父母任一方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均可参保。预计全市参保人数约70万,深圳市财政一年将补贴5000多万元。
《办法》大幅度提高了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基本医疗费用平均支付率达80%。《办法》规定,参保人每次住院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基本医疗费用,或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基本医疗费用,少儿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基本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内的,基金支付80%;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基金支付90%。根据这一支付比例,少儿住院发生费用5000元可报销3760元,发生费用3万元可报销25980元,发生费用20万元可报销178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