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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违章作业摔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2007-12-19 11:07【我要纠错】
  【案情】
 
    孙某1998年5月起在某省龙湾建筑公司做泥瓦工,日工资2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1998年11月8日下午,孙某接受公司安排参与维修省政府家属楼。在作业时,五楼的拐角处有两个窗口相隔约1米左右,孙某图省事,违反公司规定,从一个窗口往另一个窗口跳,不幸坠下摔成重伤,被当即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肘关节粉碎性骨折,右臂骨粉碎性骨折,右脚关节骨折。住院治疗未终结。此期间龙湾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2000年1月起,龙湾建筑公司停止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致使孙某到 2000年11月欠医院医药费5624.29元。由于孙某右肘僵直,可实行人工关节术,费用需5000元。孙某向公司提出应确认为工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建筑公司回答说,孙某是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受伤的,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因蓄意违章而受伤、致残的,不应认定工伤。不同意孙某的要求。孙某只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继续治疗费5000元,补发工资,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委托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结论为:孙某属6级伤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仲裁委员会裁决:龙湾建筑公司支付2000年 1月后拖欠孙某的医药费5624.29元,并支付孙某下列费用:其右肘关节人工关节术所需治疗费5000元;1998年11月至2000年厂月孙某治疗期间的工资(月工资 450元)10800元;一次性支付孙某生活补助费共计25500元;支付孙某交通费,按实际票据计算;案件受理费20元、处理费411元,由龙湾建筑公司承担。
 
    【问题】
 
    违章作业而致伤、致残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参考结论与法理分析】
 
    这是一起因违章作业受伤而引起的工伤争议。职工在工作期间负伤、致残及死亡的,不论是否本人有过错都应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孙某虽由于违章作业而受伤,但并不影响其工伤成立,孙某应获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亡,而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作用在于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也在于分散企业的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工伤保险的特点在于:
 
    (一)遵循无责任、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即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业伤害,无论事故的责任是用人单位、职工,还是第三者,无论用人单位在引起工伤上有无过错,受伤害者主观上有无过失均应得到法定的补偿,用人单位都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在工伤保险建立前,职业伤害的赔偿按传统的侵权理论实行过错责任原则,雇员须证明雇主有过错,才能要求雇主承担职业伤害的赔偿责任。这对雇员是不利的,因为在劳动关系中,雇员处于弱势地位,复杂的生产技术也使雇员难于举证。按照无责任原则,雇员只须证明损害事实是在职业劳动中发生的,就可确定雇主的赔偿责任。这是对传统侵权法理论的矫正,是从社会公平正义出发确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弱者利益,且雇主是劳动者创造利润的享受者,就应承担风险。这一点在世界各国的工伤保险理论上都得到确认,我国也不例外。就本案而言,龙湾建筑公司对孙某伤害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责任,而且孙某受伤确是因本人违章造成,但根据工伤保险的原理,仍可认定为工伤,仍可获得工伤待遇,而不能依据民事侵权行为中的过失相抵原则由违章者本人承担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违章作业致伤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9条规定:蓄意违章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对蓄意违章如何理解,应该说在法律上无更加明确的解释,从工伤保险原理理解,蓄意违章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而且须是以破坏生产、经营秩序为目的,绝不是过失违章或一般的明知。本案中,孙某的行为只是一般违章,而不是蓄意违章,从孙某的主观心理状态分析,孙某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是故意。因此孙某虽有违章行为,仍应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不需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的区别。工伤保险的费用来源不采取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三方负担的原则。因为任何职业劳动都存在着职业危害,雇主作为劳动关系的强势一方,作为利益的享受者,有责任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根据雇主责任和职业危害原则,雇主应承担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即将其对职工的补偿责任转于工伤保险机构承担,用人单位不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实际上参加工伤保险统筹,是用人单位共担风险,各个用人单位所承担的工伤风险由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所有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而不是由单个用人单位承担;如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职工的工伤赔偿责任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参加工伤保险,对企业而言是分散企业风险、降低劳动成本的合理选择。就本案而言,龙湾建筑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因此其工伤赔偿应由其全部负担。
 
    (三)工伤保险待遇由法律直接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由法律强制规定,一旦发生职业危害,被确认为工伤,即按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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