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
《决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为有利于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适应流动性,并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双轨制”问题,金维刚认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应当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取消“双轨制”。同时,要吸取过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特别是2008年国务院确定的广东等五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陷入困境的教训,在今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妥善处理改革之后退休的人员养老保障权益问题。
保障基金与保险基金性质不同
《决定》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对今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将产生怎样影响?养老基金缺口是否将不存在?金维刚分析,这次三中全会的《决定》强调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表明中央政府决心进一步做大做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增强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在养老保障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巨大压力的经济实力。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属于不同性质的基金,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目前部分地区出现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以及未来进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出现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之间并没有直接关系。去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约2.4万亿,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还不会动用作为国家战略储备基金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来弥补部分地区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同理,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也不会导致企业养老金水平会出现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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