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制度不管是实账还是名义的,与其说是激励,还不如说是约束,因为它将制度的责任转移到了个人身上。正是因为约束力不够,2011年瑞典的橘皮书说瑞典政府正在讨论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75岁。瑞典名义账户的权益不能继承,如果一个人在他账户的权益用尽之前不幸去世,他账户的权益由他年龄组的人共同继承,以防止一些人的长寿风险。这可能是人们倾向于早些领取养老金的部分原因。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瑞典模式继承了改革前社会养老保险的大量资产,这些资产的投资收益为名义账户在好的年景下记入高利息提供了条件,而中国是缺乏这一条件的。
总之,无论是选择实账还是空账,只要与社会统筹放一起,都不能起到激励的作用;实账不能有效解决基金的投资收益问题,空账更不能,所以,都不能有效解决未来的养老收入问题;参保人受损却没有人受益,这是宏观效率的损失。但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是强制的,如果不能做到有效,则是政府干预失灵。
还有一种选择,是将个人账户从基本养老保险中分离出来,社会统筹留给政府,个人账户交给私人部门。分离出来的个人账户又有两种选择,或者并入现行的企业年金制度,或者建立缴费环节和投资环节免税的自愿性个人养老账户制度。
并入企业年金又有两个选择,一是强制性的,一是自愿性的。如是强制性的,在目前推行不易,如果是自愿性的,则会有许多企业不愿推行。税收政策支持下的自愿性个人养老账户可能更为有效。
2010年城镇有90%的家庭储蓄率达20%以上,我们可以合理推测,利用中国居民高储蓄的偏好,这些家庭的参保人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个人养老账户。较之于企业年金将有更多的人能从税收优惠政策中受益,更接近公平。
选择“分账”制度并不保证每个人对养老资产管理得更好,但可以减少政府失灵。第一,它厘清了政府和个人的责任关系,政府对公共养老金负责,个人对自己的钱负责;第二,减少了因中国工资增长率高于账户收益率引起的效率损失;第三,可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第四,给了参保人更多的自由决策权力,提高了个人的福利。自愿性原则下,那些低收入家庭的参保人可以暂时不缴费,他们的即期收入可以增加,从而可以增加社会总福利。个人也可以更多享受投资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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