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龄化社会,如果积累的养老基金不尽快投资运营,未来基金支付风险将难以控制。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可推动市场发展,并能保持高于物价的增幅。当前地方养老基金运营收益低,因为国家尚未出台地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基金运营只限于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和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地方不能违规操作,所以难有作为。
第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应分类管理。
目前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基金性质,大致分为四类。一是全国社保理事会管理的国家战略储备基金,二是各省社保部门结余的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三是社保试点省份的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四是企业年金。
从风险承受能力来看,国家社保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战略储备基金,近期不会使用,承担风险能力是最强的。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性质,属于“锦上添花”,也有较强承受风险能力。各省统筹基金结余是企业缴费和财政补贴沉淀下来的资金,用于“雪中送炭”,抗风险能力较弱。个人账户基金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全部归个人所有并可继承,其承受风险能力最差。
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仍可按现行办法管理,同时,国家应尽快分别出台与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有区别的地方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办法,填补基金运营投资管理的制度空白并实施分类管理。
第三,养老基金运营应实施分级管理。
我国各省统筹基金结余近两万亿元,参保人员2亿多人,行政区分散,参保规模大,很难由国家统筹管理到位。
因此,养老保险基金应与统筹层次基本适应,实施分级管理。地方养老基金统筹基金和个人基金分级管理的模式应该是国家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分别出台养老保险基金和统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确定公布机构,对地方养老基金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省级政府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机构委员会,由分管社会保障部门领导。由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有关方面专家,市级政府有关领导组成。省级社保机构为地方养老保险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全省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运营管理的日常工作,市级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基金的归集、收益、分配、记录及支付工作。
第四,确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营运模式。
省级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委员会是基金运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确定基金的运营方向,决定基金运营的重大事项,听取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报告,评估基金运营管理状况,并负责对基金运营管理过程进行监督。省级社保机构作为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研究提出基金投资的策略建议,对部分基金进行收益安全稳定的直接投资。在国家公布的具有资质的投资机构和托管机构的范围内,根据其投资取向、以往业绩、量身订做的投资方案,通过竞标方式选择,并与选定的投资人、托管人签订三方协议,依据合同规定对基金托管投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基金管理情况,定期公布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运营收益情况和收益率。
第五,合理确定地方养老基金的投资组合。
应在坚持审慎投资原则的同时,逐步放宽投资限制,根据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逐步实施多样化投资,优化投资组合,合理确定投资工具和相关比例,扩大投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增加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投资品种。
根据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应严格限制地方养老金投入股市,入市比例应明显低于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统筹基金应控制在20%以内,个人账户基金可暂不入股市或最高在5%以内。
第六,建立收益分配、监督检查机制。
统筹基金的收益必须纳入基金全部当期收入或者再投资。个人账户基金建立储备金机制,实现以增补欠,在收益好的时候建立公用基金,在收益为负的时候进行补偿分配,保证参保人员各年度收益增长的平稳,防止不同年度参保人员退休时,由于基金收益的大起大落,造成退休待遇不公。
关于监督检查机制,应在基金投资运营整个链条进行全程控制,一是征收准确;二是上划及时;三是管理规范;四是选择投资托管机构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基金收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