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消息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相关管理制度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中,计划年底前出台,今后深圳将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对象是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并不会设户籍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计划在提取、贷款等方面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适当的优惠政策,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缴存范围、缴存基数及比例、提取条件、贷款条件及额度等受到普遍关心的问题待相关文件正式经法定程序审议批准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市民进行详细的宣传介绍。
制度改革背景:
1992年我市只在部分企业中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没有参加。当时制度存在覆盖面窄、没有专业机构管理、没有住房贷款功能等问题。根据数据显示,到2008年底我市参与住房公积金的各类单位职工共有10.4万人,累计缴存公积金约46.9亿元,节余24.9亿元。
2009年5月正式对外公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深圳市单位及其本市户籍在职职工须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均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上限(全国一般为20%)最终比例尚未确定。非深圳市户籍在职职工所在单位可参照有关规定为非户籍职工缴存公积金。其他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