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领取养老金有规定
很多人都像陈红一样,辗转在几个地方工作过,那么到退休是到底该在哪领取养老金呢?新办法中明确规定,养老金领取的原则是“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也就是说要看劳动者各个参保地方的缴费年限。如果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领取养老金就在户籍地。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按照缴费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如果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的地方。如果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那就需要把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
同时,新政策对养老险转移的年限做了限定: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流动就业,在新参保地只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退休后,临时账户中的钱将转回原参保地。
医疗保险实现转移还需细化
一直以来,医疗保险不能跨省转移饱受人们的诟病。如果一个职工在甲地参加医保达到规定年限,同时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之后,他在退休后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了。然而,一旦这名职工流动到乙地的话,他晚年的医保待遇就没有着落。尽管可以在乙地重新参加医保,但是他在甲地参加的医保不能续接,等于白白浪费。
针对这种状况,2010年1月,人保部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3种医保可转移
该办法规定,劳动者跨省就业,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个不同种类的医保关系中自由转换,并且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障碍。比如农民工进城打工,应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医保;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老家的“新农合”或就业地的职工基本医保。日后回乡,还可改回参加“新农合”,缴费年限并不中断。
人保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转移手续较简单
和养老险一样,医疗险也分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一般情况下,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10%缴纳,各地的比例有所不同,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统一按月代扣代缴。
与养老险转移实行双转移不同,《暂行办法》规定,医疗险只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因此,在转移流程和手续上就比较简单。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
尽管医疗险转移接续是大势所趋,但该暂行办法中并没有对统筹基金如何安排,以及最低累积缴费年限等问题进行明确。有关医保专家表示,暂行办法还有待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则,以便真正解决职工医保累积年限的核心问题,顺利实现医保转移。
公积金大多能提取不能转移
目前全国各地的公积金中心相对独立,没有实现系统的互联互通,各地市民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都由各地自行管理。如果在异地购房,一般不能在本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尤其是跨省的公积金贷款,更是只有在全国少数城市之间开放。
但多数城市允许在异地购房时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可以凭相关材料到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开具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后,到银行公积金柜面办理提取业务,并根据提供的转账账号由经办行办理转账手续。
其他的社保项目,如工伤和生育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不存在转移的问题。而失业保险也曾出台过相关的转移政策,但目前还不具实际备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