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1.深圳户口,现在户口已迁往上海,有接收单位,想要办理社保转出,请问如何办理,在何处办理,是否需要本人办理?
2.医保和住房公积金可否转出或提取?如何办理? 谢谢!
回复内容:
你好!社保金结算的办理地址:(1)用人单位在特区内参保的员工或以个人缴费形式在特区内缴交社保的深户人员,结算社会保险金及退(转)保业务在社保个人服务中心(福田区八卦岭513栋2楼,八卦岭派出所斜对面)办理;
(2)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到社保个人服务中心(福田区八卦岭513栋2楼,八卦岭派出所斜对面)办理;
(3)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结算住房公积在所属参保区机关事业社保科办理。
(4)用人单位在特区外(龙岗区、宝安区)参保的员工或以个人缴费形式在宝安、龙岗两区缴交社保的深户人员,到所在区社保局办理结算业务。
另外,办理程序为:(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户籍员工转移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转保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2)失业人员或在社保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无须提供《申请表》或单位证明,但要提交一份转保申请书(申请书上必须有本人的签名和指模),失业人员还须出示失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3)出示深圳市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一份。
(4)《调动通知书》及《户籍迁移证》或已注销的户口簿(验原件,留复印件各一份)等。
(5)提交《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6)员工个人缴费清单1份(打印从员工参保第一个月到最后一个月的缴费纪录,可在所在区社保局打印或在个人服务中心商务中心打印)。
(7)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接收函上须注明账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账号)。
(8)受委托代办转保事宜者还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及指模,并加盖委托人单位的公章,或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有医疗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要提供委托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注:开户不满一个月的银行存折和银行卡不予受理),并填写转账申请书一式两份。
医保和住房积金可以直接结算。如还有疑问,可拨打9688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