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强化费率调整后的工作管理
费率调整过程中,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的管理。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参保企业和职工的政策解释和说服工作;二要严格遵照《关于改革完善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办法的通知》(粤府〔2008〕106号)的有关规定,确保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的按时、足额上缴;三要严格遵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科学有效的使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四要进一步规范管理,继续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努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附件: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办法
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基本统一,按照《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粤府〔2006〕96号)和《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府办〔2009〕15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费率调整的申报程序
各市调整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全面评估全市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编制评估报告;
(二)做好缴费比例调整的前期测算工作,编制测算报告,对调整缴费比例产生的影响进行合理的评估;
(三)按照本通知费率调整的原则和步骤,编制费率调整方案,明确具体的调整办法;
(四)将评估报告、测算报告和调整方案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并按照要求对其进行修改完善;
(五)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后复函,由市劳动保障局报当地市政府发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