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到了辞职时间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赵先生来电:我在一家餐厅上班,提前一个月提出了辞职,现在一个月过去了,餐厅又不让我辞职,说要等招到人代替我才可以走,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餐厅的做法是不合理的,赵先生可以到劳动站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9.未签劳动合同能否领离职补偿金?
韩先生来电:2006年,我进入某公司工作,今年4月辞职,工作三年中,公司既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买社保,我现在辞职了,不知能否申请双倍工资和离职补偿金?
律师解答:韩先生的情况是否能申请双倍工资和离职补偿金,首先得看公司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是公司的原因还是员工自身的原因,如果是公司的原因不与韩先生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1个月以上1年以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须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因此,韩先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2倍工资。另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韩先生可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20.未享受调休可否要求加班费?
一读者来电反映:我所在的公司上班时间比较特别,上半年工作比较紧张,每周单休,下半年调整为每周三休,虽然年度总休息时间差不多,但感觉辛苦很多。请问:假如我六月份辞职了,享受不了下半年的三休,我能否享受公司补偿?有没相对应的法律规定?
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答复: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一般情况下,休息日加班,首先考虑是调休,如果不能调休,用人单位则须支付加班费。该读者如果在6月份辞职,那么应调休而未休的那一天,单位应另外支付其不低于每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加班工资。
21.每天工作六小时这样上班合法吗?
龙华一读者来电反映:我们公司要求,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上班六个小时,星期六或星期日上班十个小时。请问公司这样的上班制度合法吗?
宝安区劳动局答复: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至少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该读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每周有一天是24小时休息的,在这种情况下,其所在公司根据自身生产需要对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调整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