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结算公积金?
一读者来电反映:我是深户,公司一直都在帮我交住房公积金,近期想买房,不知能否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买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回复:深圳市户籍企业员工结算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条件如下:1、员工按规定在深圳市参加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积累了一定的金额;2、员工已购房;3、员工本人前来办理。
结算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单位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2、失业人员或在社保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办理结算住房公积金业务,无须提供单位证明。但失业人员需出示失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须提供一份书面申请(申请书上必须有本人的签名和指模)。
3、房产证或银行抵押贷款合同。如果购房资料原件显示业主姓名为员工配偶的,员工还须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
5、提交《深圳市劳动保障卡》(社保卡)。
6、提交以本人名义开户的国有四大银行之一的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