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昨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调整提高医疗保险待遇,并进一步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除可用于支付参保人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以外,还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和健康体检费用,提升了个人账户互助互济的功能。
根据现有政策文件的规定,《意见》扩大了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范围,将确实难以进入职工医保的人群,包括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本省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渔民,华侨农场、农垦企业中属于城镇户籍的非从业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户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