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对参保人有何损害?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规定》规定,非本市户籍员工只要在深圳工作期间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就可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另达到退休年龄又不满缴费年限的非本市户籍员工,除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外,还可以领取一次性的生活费。
一次性生活费为参保年限乘以退休当年政府的最低工资额。如小李参保10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当年的政府最低工资为1000元,小李领取的一次性生活费为10×1000=10000元。
参保人盲目退保将损害个人的长远利益。办理退保后,如果重新参保,原有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再累计计算,对员工今后退休将有较大的影响。同时,医疗保险的参保时间也中断,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住院可享受医保待遇也将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