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下发通知称,经研究,人社部确定吉林省长春市、江苏省南通市、安徽省马鞍山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惠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铜川市等7个城市作为城镇居民生育保障试点城市。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所在省要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指导,定期与试点城市进行交流,并参与对试点城市的评估工作。各试点城市要成立城镇居民生育保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方案要在今年11月底前报所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审批并报人社部备案。
通知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自行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城镇居民生育保障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名单报人社部备案。
通知强调,各地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试点工作稳健运行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