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深圳市职工家属统筹医疗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人必须为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在职干部、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直系亲属。
2、参加人必须持有深圳特区常住户口,并与申请人同一户口本。
3、参加人必须为年龄未满18周岁或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中学就读并跟随申请人生活的申请人的子女;或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一直无工作无收入,依靠申请人赡养的申请人的父母及配偶。
二、申报材料
1、《深圳市参加职工家属统筹医疗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参加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职工社会保险证》复印件;
4、参加人的免冠彩色近期照片一张;
5、参加人的学校就读证明及学生证(限于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参加人);
6、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机构人员编制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限于首次参加深圳市职工家属统筹医疗的单位);
7、申请人首次参加工作的干部履历表原件及复印件(限于参加人为申请人的父母及配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办理程序
市职工家属统筹医疗服务窗口每个工作日均受理申请人资料,所提供资料齐备的,受理人员开出受理回执,7个工作日后发证,新证在次月1日起生效;需要补齐资料的,开出补齐资料通知清单,补齐资料后按前款办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