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费征收财务程序
(一)社会保险费征收
1、定时批量托收
计划财务处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征收员每月21日前生成的台账,于每月22日统一生成财务账后,向银行发出批量托收指令。
2、实时单笔托收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定时批量托收不成功或要求提前单独托收时,参保企业到本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处、机关事业单位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由征收员直接向银行发出托收指令。
3、现金或支票缴交
因特殊情况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缴交的,参保人应将现金或支票缴存指定银行的社保基金收入户。
(二)打印收缴核定单
托收到账由计划财务处打印收缴核定单,并将收缴核定单交企业开户银行;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缴交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处打印收缴核定单。
(三)到账确认处理
批量托收到账后,由计划财务处做到账确认处理,实时托收到账后,电脑自动进行到账确认处理;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缴交的由参保人持收缴核定单和银行加盖收讫章的现金缴款单,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到账确认手续。
二、退保、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住房公积金领款的财务程序
(一)退保、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的财务程序
退保人或将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出的转保人持社会保险费征收处打印并加盖了制单人和审核人印章的退保领款单或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单、单位辞工证明或单位调动证明、社会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险卡、本人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出国定居者还需提供护照原件或国外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每个工作日到本局(企业单位的退保人或转保人在本局退保大厅财务窗口,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保人或转保人在计划财务处)办理。
参保人在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入有特殊情况,如无姓名或姓名错误、转入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等,可凭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关系转移单和汇款单到计划财务处查询。
(二)住房公积金领款的财务程序
住房公积金领款人持社会保险费征收处打印并加盖了制单人和审核人印章的住房公积金领款单、房产证或
购房合同原件、单位证明、社会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险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每个工作日到本局(企业单位的领款人在本局退保大厅财务窗口,机关事业单位的领款人在计划财务处)办理。
三、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财务程序
(一)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财务程序
1、支付
养老金的财务程序
在复核养老保险处、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打印的养老金发放汇总表和明细表无误后,按期将养老金划转到离退休人员个人储蓄存折账户。
2、支付丧葬费、抚恤金等待遇的财务程序
经办人持本局养老保险处或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开出的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核定单,到计划财务处办理。
(二)失业保险金支付财务程序
在复核失业保险处打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汇总表和明细表无误后,按期将失业保险金划转到失业人员个人储蓄存折账户。
(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财务程序
经办人持本局工伤保险处开出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核定单,到计划财务处办理。
(四)、偿付定点医疗单位(含医院和卫生所)医疗费、个人医疗费或家属医疗费现金报销财务程序
(一)偿付定点医疗单位(含医院和卫生所)医疗费财务程序
计划财务处根据医疗保险处或生育保险和统筹医疗处审核的医疗费,在月底前将核定的上月医疗费通过银行划转到定点医疗单位账户。
(二)个人医疗费现金报销
经办人持医疗保险处审批的医疗费单据和当事人医疗证,到计划财务处办理。
(三)家属统筹医疗费个人现金报销财务程序
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在本局生育保险和统筹医疗处办理审批手续,交计划财务处复核无误后,将医疗费划到报销人单位的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