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企业和个人的申请选定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所有企业和个人的申请选定,如果在每月20日前完成的,次月1日开始生效;在每月20日后完成的,则在下下月1日才能开始生效。
十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看门诊时如何就医?
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看门诊应在已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可按规定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十三、在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药费(含急诊)按何比例记账?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记账。
十四、在选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目录内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含急诊)费用如何记账?
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下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单项价格在120元以上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120元。
十五、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在非结算医院发生急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提供转出医院转诊证明(或急诊疾病诊断证明)、盖有就诊医院印章的门诊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原始收费收据、用人单位证明和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到结算医院或选定的医疗机构,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费用的90%予以报销。
十六、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社保年度内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个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