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深圳原综合医疗保险正式更名为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新《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1月1日开始实施,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门诊大病待遇最高可记账90%!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详细内容查阅下文!
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原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最高报销90%的门诊大病待遇:
1、参保人属于以下情形,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委托的市属三级医院和专科医院申请大病认定,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凭大病诊断证明和大病门诊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2、门诊做大型设备检查治疗的大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8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连续参保时间 |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
12个月以下 | 支付比例为60% |
12-35个月 | 支付比例为75% |
36个月及以上 | 支付比例为90% |
3、参保人可享有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具体如下:
连续参保时间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地补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满6个月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倍1万6-11个月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5万12-23个月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10万24-35个月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15万36-71个月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20万72个月及以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100万超出上述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