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大家应该都知道了,深圳马上就要推行国六标准。但是在政策中,有不少让大家困惑的地方。为此,文章特地为大家准备了政策解读,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政策。
2018年10月16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发布。
大家看完是不是有些地方不了解,那就看看政策解读吧。
《通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VI标准;
二是自2018年12月31曰(含)起,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VI 标准;
三是对于政策实施前已购置或外地转出的轻型国V车辆设置2个月的办理缓冲期;四是对于珠三角地区内的轻型国V车辆设置2个月的过渡期。
一、《通告》中轻型汽车指的是哪类车?
《通告》所称轻型汽车是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定义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按GB/T15089-2001规定:
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
M2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5000kg的载客车辆;
N1 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二、《通告》中的国VI标准指的是什么?
国VI标准指的是《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中的第六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应符合6b限值要求。
深圳市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再另行出台地方标准。
三、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一般指的是什么车?
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一般指的是柴油车,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一般指的是汽油车。
四、对于政策实施前已经购买的或者从外地转出的国V车,如何处理?
对于政策实施前已购买的或者从外地转出的车,有两个月的办理缓冲期,具体如下:
1、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2018年11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2、对于珠三角地区(广州、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的2018年11月1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深圳市于2019年1月1日前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3、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2018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2018年12月3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4、对于珠三角地区的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深圳市于2019年3月1日前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五、如何查询或辨别车辆是否达到国VI标准?
现在的新车(包括进口车和国产车等)都会有《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清单上会备注该车是否达到国VI-b标准要求,同时清单上也有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可判断该清单内容是否属实。
六、该政策会对现有的粤B牌车主有影响吗?
该政策的实施对象是新注册登记的和异地转入的车辆(即是现未领取粤B牌的车辆),不会有影响现有的粤B牌车主,也不会影响粤B牌本市内过户流通。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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