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保监会与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合作备忘录》确定的六项改革创新重点项目之一,深圳商业车险定价机制试点改革稳步推进。作为试点改革的第一步重要举措,《深圳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方案推出近一个月以来,平安、人保、太保等22家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首批“上线”。近九成续保车主从中享受到保费优惠,同时也有一成的车主遭遇费率上浮。高风险高费率、低风险低费率的原则得以真正体现。
大部分车主可享受优惠
“商业车险信息平台上线至今运行良好,根据平台信息记录,大部分车主将可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保费优惠。”
负责深圳车险信息平台运营的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有关人士说,“运用保险费率浮动的方式奖优罚劣,将可鼓励和引导广大车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支持深圳道路安全畅通。”
但就在大部分车主享受优惠的同时,也有少部分车主需要支出多于以往的保费。截至3月17日,有8.64%的车主遭遇费率上浮,其中的主要原因由车主曾发生多次赔款导致,另有2.66%的车主则是特殊车型为其带来费率上浮。
“费率”与“风险”相匹配
尽管新方案实施半月有余,但大部分车主对方案仅有粗略了解。平安保险公司电话车险有关负责人指出,车主应细读并善用新方案不要“犯迷糊”。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新方案规定,车主需要支出的保险费与车辆出险频度、交通违法记录直接挂钩。积累了良好理赔记录的车辆,根据方案会逐年得到更高的优惠幅度。
据其介绍,实施新的费率优化后,结合“赔款记录系数”和“险别系数”的使用,首年最低折扣可达标准保费的0.57折,上线三年后对于连续三年未发生赔款的车辆,下浮比例最低可达到标准保费的0.475折。
“赔款记录系数”遵循了保费与风险相匹配的公平原则修订,系数使用与以往年度赔款次数挂钩,下浮比例最低可达到标准保费的0.5;上浮比例可达到标准保费的2倍。
逐步尝试与理赔金额挂钩
去年底,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曾发布新费率浮动方案的社会公众意见征求结果,该结果显示近八成车主对商业车险保费与赔款记录、交通违法记录“双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表示欢迎。但也有车主对于车险费率浮动只与理赔次数挂钩,而无视理赔金额存有疑虑。比如,A车主去年只发生一次较大事故,但赔款金额可能过万;B车主出现数次小的事故,但赔款金额可能才近千元。在执行浮动费率以后,A车主享受到的保费优惠却有可能高于B车主。
保险同业公会就此问题表示:目前深圳地区所有车险数据已统一纳入平台集中管理,前期要把信息平台数据进行规范,评估每家保险公司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待运行成熟之后,再逐步考虑费率浮动与理赔次数挂钩同理赔金额因素进行统筹。深圳保监局表示,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只是深圳商业车险定价机制试点改革的第一步举措,下一步还将鼓励各保险公司,针对不同客户群体、不同销售渠道,完善车险产品定价体系,开发专用车险产品,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从而更加有效地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