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有哪些地区?第一批和第二批分别是什么?根据保监局发布的通知,目前,已有广东等18个地区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详情请见下文。
从2015年12月1日起,广东省各财产保险公司将正式使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从12月10日起,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在广东地区全面停止使用。
除了广东之外,这次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还有哪些呢?
2015年5月,保监会发布了《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商业车险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且从4月1日开始,确定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保监局所辖地区为改革试点地区,也就是说上述6个地区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方案》要求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之后,保监局又发布了《广东省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保监局所辖地区将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范围。
那么,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范围就很清楚了。
第一批: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
第二批: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
目前,已有以上18个地区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