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市交警部门统计,在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伤亡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中,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争道抢行、不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比较突出。如2008年,我市因这类行为引发的伤亡交通事故777起,致人死亡256人,致伤854人,分别占伤亡交通事故总数的31.2%、死亡总数的35.6%、受伤人数的29%,比例较高。
但过去,对于这类行为,往往因各种原因而难以处罚。由于没有违法成本,一些驾驶员在上路行驶时肆意加插,随意变线抢道,极大扰乱了交通秩序。针对这类违法行为,《修改建议稿》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等候强行进入等8项违法行为,处300元罚款并记分;1年内2次以上的,每次处500元罚款;5次以上的,加处扣证一个月。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500元罚款并记分。对不按规定让行、争道抢行造成交通事故的,还要加倍处罚。
肇事逃逸立即被扣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是目前社会关注的问题,也是影响交通安全的一个突出问题。2008年,我市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523宗(其中死亡事故160宗,伤人事故358宗);2009年1月至10月,共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405宗(其中死亡事故87宗,伤人事故298宗)。针对这种严重的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修改建议稿》规定了多种措施,予以严厉打击,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处1万元罚款并记12分,依法暂扣驾驶证、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终生禁驾。同时,还规定市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将终身禁驾人员名单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发挥威慑和警示作用
占道慢驶阻碍其他车辆也受罚
机动车上路,超过最高时速行驶要罚,今后低于最低限速行驶,也有可能被罚!《修改建议稿》除了对超速行驶和非法改装车辆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外,还对占道慢驶阻碍其他车辆的交通行为进行处罚。《修改建议稿》规定,在前方无障碍情形下,行车速度缓慢至无理阻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或者违反规定的最低车速限制,处600元罚款并记3分,一年内违反3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暂扣驾驶证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