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建议稿》对多种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宽严相济的创新规定
泥头车超载罚司机罚车主罚工地
本次提交审议的《修改建议稿》还对多种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很多创新规定,宽严相济,既通过加大违法成本增加威慑力,也希望通过各种措施来提高违规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违规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人员违法行为加倍处罚
今后,车辆和别人刮碰,除了保险公司正常理赔外,肇事司机有可能要按其造成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应处罚款数额的两倍处罚、记分、暂扣驾照!今天提交审议的《修改建议稿》作出了创新性的规定。
傅伦博在介绍修改说明时说,征求意见时,一些市民反映,现在机动车基本都购买了车辆保险,司机路上争道抢行、随意变线,造成碰撞等交通事故就通知保险公司来理赔,肇事司机往往置身事外,后面堵多长跟他没什么关系,时间一长,会造成一些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养成不良驾驶习惯,可能引发更多的交通事故,造成更多的交通拥堵。针对市民反映的这个问题,《修改建议稿》专门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除了按规定理赔外,还要按其造成交通事故违法行为应处罚款数额的两倍处罚,并按规定记分、暂扣驾证。
同时,《修改建议稿》还规定发生轻微碰撞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等候处理,违反的要处500元罚款。
傅伦博表示,这样的规定,是希望通过适当提高违法成本,引导驾驶员谨慎驾驶,可以减少路面碰撞和交通拥堵。
泥头车超载肆意违章,司机车主工地均要受罚
泥头车超载、超速、逆行等严重违法现象在我市比较突出,屡禁不止。这类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交通安全,而且对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承载构成严重威胁。我市曾发生多起泥头车超载侧翻,致多人死亡的恶性案件。市民对此反映强烈,要求严厉整治泥头车超载问题。
傅伦博介绍说,对泥头车超载,以往查获后一般只处罚司机,但车主、使用车辆的工地仍然要司机多拉快跑。借鉴日本等国家对超载实行“一超三罚(罚货主、罚运输企业、罚司机)”管理处罚的经验和香港的经验,《修改建议稿》规定,对超载车辆驾驶人予以2000-4000元的罚款、扣证、记分,还对车辆所有人予以5000-10000元罚款,对车辆使用单位(工地)予以10000-20000元罚款处罚;一年内两次以上的加倍处罚,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罚款处罚(第二十一条)。对泥头车超速、逆行的,也规定了每次2000元的处罚,一年内二次以上的,每次加倍处罚,并予记2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