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提交审议的《修改建议稿》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罚款扣分扣证处罚冲红灯行,一次罚500元扣4分,两次罚1000元,冲3次累积记分达到12分时扣驾照。
昨天下午,《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修改建议稿》)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傅伦博在会上报告草案的修改情况。
《修改建议稿》六易其稿
六易其稿的《修改建议稿》,比前更加完善。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上,仍采取“累进加罚”原则,具体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是,修改中借鉴香港、新加坡的管理经验,引入记分、信用征信等新的处罚措施,使法规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涵盖罚款、记分、扣车、扣证、安全教育、社会服务、信用征信等综合手段。尽管罚款数额有所下降,但是由于运用了“组合拳”,与一审草案相比,《修改建议稿》仍保持了“严管重罚”的立法原则,对套牌、遮牌、无牌等严重违法行为更是如此。立法机构冀“重典竣法”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
会上透露,条例草案在向社会征求立法意见时,共收集到意见和建议1万多条。负责修改草案的内务司法工委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许多建言被吸收。《修改建议稿》是民主立法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