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在深圳,在职人员和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都是15年,到了退休年龄但却未够缴费年限无法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需补缴至满及缴费年限,详细查阅下文!
到了退休年龄但却未够缴费年限无法领取养老待遇的,需要延缴“够数”才能享受待遇,但延缴期间只能以个人身份延缴。这部分人应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费基延缴至符合条件为止。
达到退休年龄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用人单位不需按一般职工的规定为其参加社会保险。最后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应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费基延缴至符合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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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2014年深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目前仍然是15年。
1.不满45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2.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逐年延缴,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3.达到65周岁时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