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养老金并轨对事业段位养老保险影响增加,深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什么情况?深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情况有没有变化?据统计,深圳机关事业单位7000余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深圳2007年起试点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方案对聘任制公务员同步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0年出台并实施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2012年改革推广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至2014年6月底,深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新人”已超过7000人。
国务院近日公布相关报告称,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昨日,深圳市人社局详解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化改革,并详细介绍了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参保情况。
2007年起探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实行双轨制带来诸多弊端,备受质疑的是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引发社会公平性质疑。阻碍人才合理流动也导致财政负担日益沉重。”深圳市人社局昨日介绍,深圳为解决这一难题,先行先试,于2007年开始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07年1月,经原人事部批准,深圳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改革方案中对聘任制公务员同步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0年5月,深圳市出台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全市所有新进公务员(2010年2月,深圳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新进入行政机关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实行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2012年改革推广到事业单位
2012年深圳将该制度推广到事业单位,自当年8月25日起,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全部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至2014年6月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新人”(即: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已超过7000人。
“改革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从机关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入手实施改革,破除‘双轨制’。”深圳市人社局介绍,这种改变现行的以在职工资为基数核定退休费并由财政现收现付的做法,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
改革后,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人”的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的制度。“由单位(财政)和个人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分别按14%和8%的比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深圳市人社局介绍,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职工完全统一,不再跟随在职人员工资水平同步调整。
补充月工资8%或9%的职业年金
此外,深圳市人社局介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单位为保障其退休待遇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财政)按新聘人员的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其缴纳职业年金,个人不缴费。月工资总额在上年度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缴费比例为8%,达到或超过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缴费比例为9%。
职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个人账户方式进行基金管理。职业年金与奖惩激励机制挂钩,对在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立功受奖的人员给予一定倍数的奖励年金;对受到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予以减缴直至收回年金。退休后可以一次性或定期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出国(境)定居的,可一次性领取;去世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新聘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和接续,职业年金便于清算和携带,打开机关事业与企业之间长期存在的交流“瓶颈”,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市人社局透露,下一步,深圳将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