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保法实施后,对用人单位的影响如何?用人单位该如何更好地贯彻执行社保法?昨日,“FESCO 2011年全国法律巡讲”活动第十站在深圳益田威斯汀酒店隆重举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家、资深律师与深圳上百家公司的高层客户管理人员一同探讨、交流了磨擦社保法及新《工伤保险条例》这一人力资源管理者共同关注的话题。
由于存在部分企业少缴或者不按时缴纳社保费用的,人社部专家提醒,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新社保法首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如果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FESCO负责人介绍,此次巡讲将在包括深圳在内的全国15个城市陆续展开,覆盖数千家企业,目的是让广大用人单位全面了解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对各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提出法律性的指导与依据,使全国客户熟悉更多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正确维护员工权益,稳定劳动关系,同时提高人力资源工作者的实际工作经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