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草案》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3项保险,扩大为全部5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在参保主体上,除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外,还根据制度发展,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个人纳入本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草案》明确,无论是社保经办机构征收还是税务部门征收,社保缴费的申报和基数核定,都应当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
《草案》同时明确了社保经办机构的征收资格,只要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经省级政府决定其征收社会保险费,即为《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社保费征收机构。
《草案》对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情况也做了明确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应当办理缴费申报,并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其可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缴费,也可以委托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代扣。
根据《草案》,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
征求意见12月15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