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起,非深户的参保人在离开深圳往外地就业,只要就业地可以接续的,个人医疗账户就已经可以转走,但不能转进来。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从7月1日起实行,医疗保险实现“全国漫游”。《办法》实施,意味着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将能够顺畅接续,而今后个人账户的钱将不会一次性发还给参保人,可以通过办理“漫游”,顺利转接医疗保险。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参保人到就业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填表申请;
2.就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出医保关系联系函并寄到参保人原就业地的社保机构;
3.参保人原就业地参保机构开出凭证和参保变更信息表,寄给现就业地参保机构;
4.现就业地社保机构对参保信息进行审核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