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1)非户籍员工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
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9%,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1%缴纳。(其中1%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2)进入到员工养老个人账户的比例为缴费工资的8%,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
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请查看 》》》2009深圳社保费率表(调整期为一年)
小贴士: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今年的7月1日起,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3621元计算,按照以往的惯例,这一调整将会持续到明年的6月30日。
深户养老险最低月缴基数增233元
深圳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调整为2173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的,调整为10863元。分别比2008年度的最低和最高标准高了233元和1164元。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统一规定,2009年我市不调整最低工资,2009年我市最低工资仍按2008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执行。因此非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不变,特区内为1000元,特区外为900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0863元。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
养老保险待遇中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生活费计发基数按照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调整为36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