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我省将正式实施《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账务核对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存储、支出管理的各部门共同遵守的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账务核对制度的监管机制。该办法规定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地税部门每月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存储、支出管理过程中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检查核对,确保账实、账证、账账、账表四相符。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账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约束监管机制,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和地税局结合在全省全面开展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活动,联合出台了《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账务核对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对账办法”)。该对账办法紧密结合广东省采取的“地税全责征收、财政专户管理、社保记账核发、银行(邮政)社会化发放”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通过明确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财政部门、地税部门三方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存储、支出管理过程中的对账责任,规范对账三方基金管理行为,完善相关工作流程,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有效整合了相关部门的监管约束能力,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