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范围内,同时具有下列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可以申领灵活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二)已在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
二、灵活就业补贴按什么标准发放?
(一)灵活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标准。
三、怎样计算补贴时段和补贴期限?
(一)补贴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每3个月发放一次;
(二)每领取补贴满12个月、本人继续灵活就业的,提前一个月向原申请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继续享受补贴的申请;
(三)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四、补贴发放起始时间是怎样计算的?
补贴发放时间从申请人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后、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补贴之日前的3个月算起。
五、申领灵活就业补贴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到哪里办理?
(一)需提交以下资料: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和户口本;
3、《灵活就业登记信息表》
4、已缴交3个月社会保险费的清单;
5、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险银行账号。
以上资料均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申请灵活就业补贴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六、灵活就业补贴的审核期限和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一)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进行查核,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失业登记管辖权限,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分别上报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二)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收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
复核未通过的,将申请资料退还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复核通过的,向申请人银行帐户拨付补贴。
七、什么情况下将被终止灵活就业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发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一)已正规就业的;
(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连续2个月(含2个月)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的;
(四)补贴时间已满36个月的;
(五)本人自愿申请终止补贴的;
(六)其它不符合支付条件的。
八、灵活就业补贴工作是怎样进行监督和管理的?
(一)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领取灵活就业补贴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走访。
(二)弄虚作假骗取灵活就业补贴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停止支付补贴并追回其骗领的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