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76万已参加养老险的外来工,将来达到退休条件时如何领取养老金?日前,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正式发布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参保人员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管理办法》,对各项操作进行了规范。当中明确,到龄时不属在职职工的,可自主选择到任一个区社保机构办理。
非在职可任选一区办理
据介绍,目前广州市本级社保养老金月平均已达1712元,保底为650元。广州参加养老保险的外来工,市本级有76万人,大广州则有121万人。由于大部分外来工是1998年后参保的,目前领取待遇的还不多,至今有1475名参保外来工在广州享受到了“老有所养”的实惠。然而,由于过去无明确规定,这些人员领取待遇都是参照本市户籍人员按个案进行处理,结果出现一些预想不到的情形。比如,某外来工符合条件,但又已经辞职不干了,结果办手续要原单位配合时,原单位根本不理他。
新出台的《非广州市城镇户籍参保人员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管理办法》,使这些问题迎刃而解。办法明确: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仍属在职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按本市现行规定进行办理;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不属在职职工的,由本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何一个区(越秀、荔湾、海珠、天河、黄埔、白云、南沙、萝岗)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手续简便可异地领取
按照该办法,符合条件外来工申领养老待遇手续简便,需提供的资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一份等,无需提供“参保证明”之类的材料,只要曾参保,电脑一查就知道。
办法明确,对外来工的养老金将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个人可选择在本市工行、农行、建行申领基本养老金,也可选择异地领取基本养老金,通过邮政储蓄将养老金邮寄到参保人当地领取。参保人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次月16日后,携带有效证件到原待遇申领机构领取养老金银行存折。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每月18日前划入养老金存折。
根据非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异地居住的特点,办法明确,每年4-6月参保人可通过挂号信邮寄方式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生存证明。
不够年限合条件可“延缴”
对于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办法明确,如果该参保人选择一次性申领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可自主选择到任何一个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手续。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市社保基金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按照广东省政策,对于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外来工,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延长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从而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有广州户籍的可直接在广州办“延缴”,而不具备广州户籍的,如果到龄前在广州连续参保5年以上,也可在广州办“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