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正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修改决定》,透露了一串民生利好消息:扩大参保范围,提高医疗保险待遇,降低缴费标准,取消门诊大病制度,实现个人账户家庭统筹,到社康中心看病费用最低五折,改变随迁入户深圳的老人参加医疗保险方式等等。
据测算,《办法》修改后,深圳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少收入2.49亿元,多支出6.24亿元,支付率将达到92.22%,基金可以维持良性运转。
顺应民意及时修改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自2008年3月实施以来,在完善深圳市社会保险体系,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该《办法》的参保范围没有把非深户籍常住人口考虑在内,另外该《办法》的医疗保险待遇在某些方面存在局限性,使得群众反映也较为强烈,为了满足群众的医疗需求,考虑到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尚节余较多,也可再适当地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基于此,深圳市决定对《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非深户也可参保
《办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是扩大参保范围。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即可申请参加深圳市综合医疗保险。同时,扩大生育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在基金收支平衡的状态下以低缴费广覆盖的方式使更多的在深务工人群可以享受生育医保待遇。
到社康中心看病打五折
《办法》修改的另一大亮点是提高医疗保险待遇。修改前,《办法》规定,参保人在社康中心就医的门诊医疗保险药品费用可以打7折。此次修改,将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在社区医疗服务时的优惠范围到所有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含药品费、诊疗费等)均可打七折,其中退休人员可以打到五折。
取消门诊大病制度
《办法》修改后,综合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扩大到门诊所有病种。深圳市曾经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颁布的《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出台了门诊大病制度。但在实行后发现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一是门诊大病制度病种不合理,病种覆盖率低,只有约二十个病种;二是目前深圳市实行的是广东省门诊大病准入标准,部分疾病准入标准要高于医学上该疾病的诊断标准,有些参保人由于所患疾病的检验指标不够而无法被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这样,部分慢性病患者尽管长期药费较高,但由于所患疾病不够大病标准,致使医疗需求得不到满足,导致老百姓强烈不满。所以此次调整,深圳市取消门诊大病制度,对于因慢性病长期治疗导致过高的医疗费用均可以有一定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