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保证群众基本用药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邵明立
2009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范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的价格,完善基本药物报销政策。经过3年的努力,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通过建立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努力保证人民群众对基本药物的可及性;通过完善定价和报销管理机制,努力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通过强化医疗机构配备和临床使用管理,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通过加强质量监管,努力使城乡居民公平获得安全有效的基本药物。
近期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发布,要抓紧落实各项配套措施。
(一)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
一是组织公开招标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机构组织公开招标采购。中标的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负责将基本药物配送到医疗卫生机构。在对药品质量提出明确要求的基础上,探索确定基本药物合理标底价格。
二是加强生产和配送的管理。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的资格条件。公开招标确定的生产、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合同法》,全面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是完善基本药物的应急储备。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通过招标定点生产的办法,解决基本药物目录中少数品种出现供应不足或无法招标采购的问题。
(二)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一是强化基本药物生产经营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偏远地区基本药物的及时供应。
二是强化对基本药物的质量抽验。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抽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的评价性抽验;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基本药物的监督性抽验工作。
(三)完善定价、使用和报销等政策措施
一是合理制定基本药物价格。原则上按通用名称制定统一的零售指导价格。各省(区、市)根据招标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二是推动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三年到位。其他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具体比例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确定。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规范使用。
三是完善基本药物的报销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将对医药卫生相关领域的利益格局产生重大影响,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稳妥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