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3个百分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下调0.2个百分点,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率下调0.1个百分点,调整后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调整为0.5%,个人缴费费率仍为0.2%。根据省相关要求,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必须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要为此缴费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0.2%,经过综合调整后,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其总体负担由原来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调整为0.9%,但同时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将在原来基础上减少2元,即单位缴费由原来的8元/人月,调整为6元/人月,个人缴费仍为4元。
由于按照中央部委要求不得调整养老保险费率,为了提高对企业减负的力度,我市增加了对其他社会保险险种的下调幅度,个别险种当年基金收支不惜出现小幅赤字。社保局负责人介绍说,我市参保人员总体年龄较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效,目前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较多,为此次下调提供了很大空间,此次调整期限只有一年,不会影响社保基金的良性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