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你好,本人想从深圳把户口迁回老家,请问可否把社保个人部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部分全部提取出来?
还有一个问题,退保的时候需要原单位证明,如果单位拒绝开具证明怎么办,有无渠道进行申诉?
回复内容:你好!深圳户籍员工,迁往异地后,原则上不可以深办理退保。
原则上不可以。但以下情形可特殊处理:员工因工作需要户籍从深圳迁往其它城市或地区(包括户籍已迁走读博、研的员工),凡经调入地区社会保险部门开具不予接收证明,并经本人书面承诺(如:“本人因工作需要从深圳调往XX省XX市XX单位,户口已办理迁移入户手续。由于当地社保部门原因不予接收社保金,现要求退保。如因退保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留签名和指模后,提供相关证件予以办理退保手续。调入省行业统筹单位的员工,可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另外,员工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无法提供单位证明,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核实可办理退(转)保手续:
(1)员工原所在单位撤消、合并、或破产等原因长时间处于停交社会保险费状况。
(2)员工离开原单位2年以上而至今未再参保。
(3)员工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资纠纷,用人单位不愿为员工开具退(转)保证明,员工可持劳动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予以办理退(转)保手续。
(4)除上述三种情况外,原用人单位显示为正常参保,而员工找不到单位的,可到原用人单位所在参保地社保征收部门查实并开出证明,证明上注明原因并加盖基金收缴部门公章后,再办理结算业务。如还有疑问,可拨打96888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