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原户籍是广东省韶关市的,从1994年至2001年在一家国企单位工作,因单位是省直属企业,所以单位当时给我们在广州交的省社保;后因单位效益不好从2002年开始我们下岗了,因我们户口是韶关市的,所以再就业后的公司又给我们在韶关市开了一个帐号交社保.这样我在深圳之前的社保就有两个帐号。
今年调工入户深圳后我到社保局去转社保,但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说只能转一次一个帐号上的.但我在原地两个帐号上的社保年限都相当,不管转其中哪个帐号上的,我都要损失四、五年的社保年限.所以觉得社保局的这个规定很不合理,能不能请有关部门制定更健全的体制以帮助我们解决当前的问题.谢谢!
另外听说明年的社保可实现全省联网,省内无障碍转接.是不是到那个时候我就可以全部转进来了?要是等到那时候再转社保有无影响?请答复,谢谢!
回复:
根据规定:员工不得在两个以上养老保险统筹区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员工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应选择其中一地参加养老保险;未选择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重复参加养老保险期间在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如还有疑问,可拨打96888查询。(来源:直通车)